法律和規章
利比亞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賭博--地面賭場、博彩、彩票、撲克室和網上賭博。
理由是宗教規範和刑法中有關「事件遊戲」和違反公共道德的規定。
沒有許可機構和許可程序;任何遊戲組織,調解(包括關聯營銷),投註和遊戲內容的分發均被視為非法。
對於參與組織和晉升,將處以罰款,監禁以及沒收設備和收入;ISP阻止訪問離岸站點,停止付款。
2011年以後區域治理的支離破碎並沒有改變實質內容:在不同當局控制的地區,禁令仍然存在;沒有合法市場,任何「在許可證下」的報價都是非法的。
對於企業來說,結論是明確的:賭博領域沒有B2C/B2B活動,專註於非歇斯底裏的娛樂和合規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