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章
澳門采用特許經營模式:有限數量的賭場(經營者)特許經營權,通過固定期限的競爭發放,投資和旅遊業嚴格的KPI。
監督由DICJ(遊戲檢查和協調局)負責:許可,審計,AML/KYC控制和響應遊戲。
有效的稅收負擔來自賭博總收入(GGR)加上對社會和文化計劃的強制性目標扣除。
該法案規定了21歲以上的年齡,表/插槽數量的限制以及每臺設備的最低收入標準。
Junket模型大吃一驚:禁止收益股權,加強對發起人的要求和計算透明度。
對於運營商,具有大量股份,按設計合規性,交易監控系統和自我排序/限制機制的本地常駐經理是強制性的。
監管機構將特許權的擴展與多元化聯系起來:投資於MICE,文化和非遊戲項目與金融可持續性一樣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