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和規章
法律基礎仍然是禁止的:B.E.禁止大多數形式的賭博。賭博法案2478(1935),但許可證豁免有限;大量合法的形式是國家彩票(GLO)和特殊秩序下的賽道/盒子賭註。
在2024-2025年,政府以賭場為小部分,推動了「娛樂綜合體」(IR)法案,討論了入場費和強硬的KYC/AML;2025年3月提出了對公民的限制和5000泰銖的費用。
春季,條件有所緩解(取消了資產門檻),但2025年7月8日,內閣撤回了該項目,2025年9月25日,參議院因社會風險而被拒絕。
因此,該國賭場仍然是非法的,在線細分市場受到執法和支付/網絡限制的阻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