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營商稅(安提瓜和巴布達)
運營商稅
1)在線運營商的基本模型(互動遊戲/互動旅行)
安提瓜和巴布達歷來對互動運營商征收3%的網稅(GGR)稅,月最高限額為50,000美元。網贏被解釋為向玩家付款後運營商的總收益;達到上限時,本月不收取附加稅。在分析安提瓜政權的行業和學術資料中反復描述了這一規則。
可以從基礎中減去什麼(實際上)
一些專題指南和咨詢審查指出了在計算網絡損失時可允許的扣除額,例如chargeback'和高達40%的軟件/開發費用(扣除限額),但這需要監管/稅務當局在合並階段予以確認。
2)監管付款及相關費用
除財政稅外,交互式許可證還附有許可/程序性繳款和強制性準備金,由FSRC/海上遊戲局監督:- 申請(盡職調查):申請階段每個許可證通常為15,000美元。
- 年度牌照費:互動遊戲-100,000美元,互動旅行遊戲-75,000美元。
- Statutory Reserve(保修存款):每個公司100,000美元的基準。
- 監測系統Fee:與監控系統連接的單獨年度費用(大小取決於許可證集;結構定期更新)。
FSRC發布有關收費結構和程序的綜合材料(Schedules A-E,時限,文件清單)。
3)公司稅和制度(行業外3% GGR)
本地居民公司的公司稅(CIT):通常為25%(平價)。對於規劃,重要的是要確定公司被認為是「居民」(管理/控制,收入來源等)。
IBCs和福利:國際商業公司(IBC)身份的註冊可以給出特許權制度(特別是外部收入豁免和「基本設備」的海關減免),這在投資指南文件和FSRC漏洞(「會議」部分)中得到了證實。具體的福利取決於活動的概況,必須由監管機構/稅務部門確認。
ABST(當地的增值稅/VAT對應物):標準稅率15%(某些行業(例如酒店)有香料稅率)。對特定運營商服務的適用性取決於運營的性質和交付地點;需要進行稅務分析。
4)離線遊戲和彩票: 2016年賭博法案的單獨賭註
對於地面和彩票部門,2016年賭博法案有自己的稅收/許可法規(以及2020年章程)。典型的規定包括遊戲桌/投註提供商的稅款,這些稅款來自玩家遺失/總結果,每月支付;確切的百分比和固定方法由法律/修正案和法規本身確定。
5)這對P&L運營商意味著什麼
Online (Interactive):關鍵驅動程序-3%帶有net win+每月 50,000美元的上限-限制稅收負擔的進展並促進利潤率預測;接下來是固定的監管成本(許可證、監控、準備金)。
離線/彩票:財政架構不同(賭博法案中的賭註和基礎),外加本地許可證/費用。對於具有在線和離線資產的合並組,必須共享基礎和報告。
扣除/費用:記入已記錄的註銷(chargeback', R&D/PO的一部分),但事先商定解釋。
公司概述:居住權/IBS身份,ABST和跨境流動是單獨的稅收模因的主題。
6)金融模式快速支票清單
1.提供3%的GGR,上限為50,000美元/月。(季節性敏感性)。
2.考慮每年FSRC付款:許可證(-),監視,準備金,盡職調查。
3.檢查可能的扣除(chargeback'和,軟件高達40%)及其證據基礎。
4.確定稅務顧問的CIT/ABST適用性(居住地、交付地)。
5.對於離線/彩票-應用2016年賭博法案和2020年法規的投註和計算。
資料來源和在何處澄清現代化
FSRC/近海遊戲局-有關程序和費用的官方材料(計劃,許可證,儲備,監視)。
2016年賭博法案和2020年條例-離線/彩票。
安提瓜的學術和行業評論是具有天花板的3%凈贏的歷史和運行模式。
安提瓜的在線運營商模式依賴於輕量級GGR稅(上限為3%)以及可理解的監管費用和儲備,並且根據Gambling Act 2016為離線遊戲和彩票提供了單獨的投註矩陣。總的來說,這為P&L提供了可預測性,但需要根據FSRC和財政機構的要求仔細調整結構(IBS/居住權),合規性和稅收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