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營商稅(格林納達)
1)監管框架和誰交稅
該扇區的功能框架指定:- 2016年 Gaming Act(不適用於賭場遊戲,該遊戲已通過2014年單獨的法律頒布;「鏈接」法案和NLA),Casino Gaming Act 2014(僅允許在擁有300多間客房的酒店/切口中使用賭場),Gaming Regulations SRO 48/2016(許可證表格和運營條款)。
稅務管理員是Inland Revenue Division(IRD),發布賭博稅率和其他財政規則。
2)特殊遊戲稅(遊戲稅): IRD費率
Gaming Tax計算的官方賭註:- 老虎機(大廳):每臺老虎機總收入(GGR)或EC $250的30%-更多。(IRD註釋:用於電子遊戲的自動機不適用每臺自動機的最低收費。)
- Betting(不包括泳池投註):占總收入的30%。
- 池裝訂:占總收入的30%。
- 彩票(非營利/市政以外的商業發起人):占總收入的25%。
3)影響經營者的全州稅收
公司所得稅(CIT):基本稅率28%(對於居民公司-來自全球收入;對於非居民-來自格林納達的收入)。
增值稅(VAT):對應稅用品/服務征收15%的標準稅率(法律例外)。考慮到服務門檻和類型,運營商可能有義務註冊為增值稅付款人。
其他模式:適用收入稅法的一般規則,以確定利潤,計算成本等(對於CIT的正確基礎)。
4)對玩家獎金征稅(給運營商註意)
自2023年3月1日以來,格林納達持有15%的比賽獎金,超過10,000歐元。這是對玩家一方征稅,但抽獎的運營商/經理經常參與管理和通知獲勝者。
5)許可證和稅收: 如何與法律相匹配
Gaming Act 2016建立了Gaming Commission責任區和許可證類別(包括「電子表格」意義上的機器,彩票,電子遊戲),而SRO 48/2016包含許可證表格和操作條款。稅收部分(GGR費率等)通過IRD作為遊戲稅的一部分進行管理。
Casino Gaming Act 2014監管大型酒店的賭場;此類項目適用一般公司/間接稅和許可證/條款規定的任何特別付款(在發放許可證時細節一致)。
6)計算示例(簡化)
A)老虎機大廳(獨自一人)-50臺機器
當月總收入(GGR):EC $300,000。
賭博稅率為30% GGR:EC $90,000。
「最少自動機」替代品:50 × EC $250=EC $12,500。
支付金額為bOlshay ⇒ EC $90,000(而不是EC $12,500)。
B)博彩公司(固定系數)
當月GGR:EC $200,000。
Gaming Tax = 30% × EC$200 000 = EC$60 000.
C)商業彩票(非NLA)
當月GGR:EC $100,000。
Gaming Tax = 25% × EC$100 000 = EC$25 000.
7)操作員練習筆記
教授GGR和報告性。需要透明的日誌,現金紀律,按產品劃分的收入(自動機/投註/彩票)以及及時向IRD提交申報表。
電子遊戲≠「國家在線許可證」。SRO 48/2016表格包含「E-gaming Operating Licence」,但是它們是電子遊戲形式,不是完整的B2C遠程在線模式。事實上的稅收取決於格林納達的運營經濟和服務交付地點。
酒店內的賭場超過300家。對於此類項目,付款結構可能包括特定的許可條款+一般稅(CIT,VAT),但Gaming Act 2016本身不適用於賭場。
NLA和私人彩票。Natsoloterea按照其法律運作;對於私人發起人,Gaming Tax 25% GGR適用。檢查你的惡作劇是否屬於NLA範圍。
中獎稅。配置通知和保留/記錄15%重大收益的程序(如果您參與付款)。
8)常見問題(常見問題解答)
老虎機稅率是多少?30%的GGR或EC每臺自動機250美元-更多。
投註的賭註是什麼?30%的GGR(包括泳池投註)。
有增值稅嗎?是的,標準的15%是應稅操作;註冊和管理-一般規則。
公司稅?利潤的28%(居民/非居民-收入來源)。
球員獎金稅?15%的EC金額為10,000美元以上。
來源
IRD Grenada-博彩稅(官方投註):自動機,投註,池投註,彩票。
2016年遊戲法(應用,賭場例外;NLA屬於):主要來源。
Casino Gaming Act 2014(僅限酒店/門戶賭場,擁有300多間客房):主要來源。
Gaming Regulations SRO 48/2016(許可證表、條款):主要來源。
國家彩票管理局法(NLA狀態)。
企業稅和VAT參考(CIT的28%;15% VAT).
15%的中獎稅(自2023年起)是新聞/公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