牙買加的賭博歷史
牙買加從早期投註形式和彩票到現代監管體系的道路:BGLC(自1975年起),基本BGLA-1965法,Caymanas公園賽馬的鼎盛時期,國家彩票的出現以及賭場遊戲法案(2010年)的采用。綜合度假村和隨後的修正案。關鍵裏程碑和背景。([jis.gov.jm][1])
了解更多 →牙買加的賭博法規由Betting,Gaming&Lotteries Commission(BGLC)實施,該委員會許可和監督體育/賽馬,彩票,遊戲室和博彩項目,並制定技術標準和廣告規則。
賭場模式是分開的:根據Casino Gaming Act,許可證與具有大量投資,房屋基金要求,基礎設施和社會義務的綜合度假項目相關聯。
對於所有運營商,KYC,AML/CFT措施,報告,交易監控和負責任的遊戲程序(18+,限制,自我體驗)都是強制性的。
在線組件主要允許作為許可產品(投註/彩票)的擴展,同時滿足RNG托管,數據保護和審計的要求。
無證活動受到罰款和許可證撤銷的制止,監管機構通過支持市場透明度和消費者保護來加強監督和合規性。
牙買加從早期投註形式和彩票到現代監管體系的道路:BGLC(自1975年起),基本BGLA-1965法,Caymanas公園賽馬的鼎盛時期,國家彩票的出現以及賭場遊戲法案(2010年)的采用。綜合度假村和隨後的修正案。關鍵裏程碑和背景。([jis.gov.jm][1])
了解更多 →規範牙買加BGLA-1965:哪些形式的賭博屬於法律,如何安排許可證和監督,哪些是重要的修正案(2010年,2014年)以及該法律如何與2010年賭場遊戲法有關。簡要介紹了該行為的歷史,主要部分,操作員的職責和當前狀態。([laws.moj.gov.jm][1])
了解更多 →BGLC做什麼,為什麼沒有它,市場就行不通:許可和監測賭註,遊戲和彩票。AML/CFT監督;負責任的遊戲(RISE Life);通過GMIS進行數字轉換;與其他監管機構(JRC, Casino Gaming Commission)協調。關鍵功能,規範和相關項目。([bglc.gov.jm][1])
了解更多 →在牙買加,彩票和大多數非國庫形式的賭博都是允許的,並通過BGLC通過Betting,Gaming和Lotteries Act(1965)進行監管。根據賭場遊戲委員會(Casino Gaming Commission)監督的Casino Gaming Act(2010),賭場僅允許采用綜合度假勝地(IRD)格式;目前的模式是「賭場作為主要度假村的一部分」,如果沒有IRD批準的賭場,就無法運營。分析法律地位、監管者和現行做法。([laws.moj.gov.jm][1])
了解更多 →盡管牙買加擁有明確的投註和彩票許可制度(BGLA-1965),但沒有單獨的在線投註法。結果,玩家可以自由使用未受BGLC規範保護的離岸站點。分析法律真空的原因,參與者的風險以及可能的監管方案。
了解更多 →在牙買加,體育博彩是合法的,並根據Betting,Gaming和Lotteries Act(BGLA,1965)通過BGLC進行監管:需要博彩公司和投註接收點的許可證,特殊的「體育博彩稅」,球員的年齡為18歲以上。賽馬由單獨的監管機構JRC負責。只有持牌運營商才能在線收取費率;離岸公司的費率被認為是非法的。([laws.moj.gov.jm][1])
了解更多 →我們分析牙買加的持牌運營商(博彩公司,遊戲廳,彩票)和賭徒如何征稅:垂直的Gross Profit Levy,「體育投註稅」,獎金保留(超過JMD 15,000的20%),對監管機構的貢獻以及2017年後的 CHASE Fund角色。給出了實用的例子和付款時間。
了解更多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