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creto Ley N° 2(1998年),巴拿馬
主要法律: Decreto Ley N° 2(1998年)-巴拿馬
這是什麼法律,為什麼要通過
1998年2月10日的 Decreto LeyNü2是一項基本法規,重組了巴拿馬賭博監管機構Junta de Control de Juegos(JCJ),鞏固了其功能,並確定了國家控制「案例遊戲」和賭註的關鍵機制。該法案發表在17日的 Gaceta Oficial第23484號。02.1998.
經濟和財政部(MEF)的官方材料明確規定:Decreto Ley N° 2「將重組JCJ,賦予其職能並引入其他規定」。
關鍵條款(根據法律文本)
1) JCJ的權力
該法案將JCJ的控制,財務,監督和監管案例遊戲以及所有產生賭註(賭註)的活動。這在法規中得到了闡述,監管機構在發布法規時經常引用這些規範。
2)監管定義和界限
JCJ有權逐案確定某一產品是否屬於「案例遊戲」,是否屬於監管制度。這對於新格式(終端,交互式遊戲等)的出現很重要。
3)許可和監督
Decreto Ley N° 2為賭博活動(賭場,遊戲廳,投註/書房,賽馬場賭註,賓果遊戲等)以及控制,檢查和制裁程序奠定了許可框架。正式的合並版本和摘錄可從PDF MEF和法律門戶(Justia/Legispan)獲得。
4)機構掛鉤
JCJ隸屬於巴拿馬經濟和財政部(MEF),並通過其「全體會議」發布針對特定垂直區域(賭場,賭註,在線格式等)的決議和法規。
法律在實踐中「有效」的方式
規章的規定和演變
JCJ根據Decreto Ley N° 2提供的權限通過了不同部分的法規。一個示例是刪除(在線)遊戲:JCJ全體會議批準了25分的ResoluciónNü65特別規定。10.2002年,這些規定隨後得到更新和澄清(見2020年決議)。
決策實踐和委托
JCJ全體會議的決定和個別行動(許可,許可)的授權均基於Decreto Ley N° 2的條款;相關行政程序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說明。
為什麼Decreto Ley N° 2是「基礎」
1.統一監管機構和明確的權力:法律消除了支離破碎,並鞏固了JCJ代表的責任中心。
2.新產品的靈活性:JCJ將產品歸類為「案例遊戲」的權利允許快速涵蓋創新。
3.行業的法律框架:它建立許可制度和控制(包括在線遊戲的後續法規)。
源結構以及閱讀文本的位置
Decreto LeyNü2 (Gaceta Oficial No.23484, 17.02.1998年)可在法律行為資料庫(Justia/Legispan)和MEF PDF出版物中找到。
JCJ/MEF的官方頁面,簡要介紹了任務規定並參考了關鍵規範。
JCJ章程(例如關於在線遊戲)-在MEF的公開PDF檔案中。
Decreto Ley N° 2(1998)是巴拿馬賭博監管的基石。他創建了現代監督架構,賦予了JCJ廣泛的權力,並建立了機制,使該國不僅能夠使離線市場系統化,而且能夠通過JCJ全體會議的決議在制度上開辟通往在線格式的道路。對於巴拿馬市場的任何分析師來說,這項法律都是起點。
註意:有關特定文章的鏈接,請參見MEF的官方PDF出版(例如第9條有關JCJ權限的部分)和Justia/Legispan上的合並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