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營商和參與者的稅收
1)離線賭場(根據第19號法律有效的模型。995)
基數和賭註。
具體的遊戲稅是遊戲總收入(GGR)的20%,扣除增值稅和強制性預付款(PPM)之後。對賭場經營者征收此稅。
入場稅:賭場大廳的每個入口收取0.07 UTM(客戶或運營商本人可以根據其政策支付)。
增值稅(19%)也出現在行業收費結構中,以賭場的「贏家」(贏家)結算。
錢去哪裏。
根據SCJ的說法,在2025年第一季度,根據第19號法律,賭場的總收入。995包括:特定稅,增值稅和入境稅;20%的特定比例在地區政府和市政當局之間平均分配(用於地方發展項目)。增值稅和入場稅進入普通國家基金。
「市政」賭場的過渡例外。
單獨的歷史特許權在合同到期之前具有過境征收輸入稅(0.07 UTM而不是UF)的制度-這在眾議院文件中有所規定。
2)在線運營商: 法律草案中包含的內容(狀態2025)
財政部關於網上平臺法案的財務報告(Boletín 14。838-03)為將來的許可證捕獲稅率回路:- 每年GGR對遊戲征收20%的特殊稅(扣除增值稅和PPM後)。
- 體育博彩GGR的2%-支持IND(Natz。體育學院),在聯合會,NOC和殘奧委員會之間分配。
- 「負責任的遊戲沖動」:1%的GGR(減去根據法律標準計入的RG的實際成本)。
- 每個有效的平臺許可證的許可費為每年1,000 UTM(再加上一次性的「替代」收費,對於以前的非本地運營商而言,至少為1,000 UTM)。
參議院於2025年8月以一般形式批準了該法案,特別是確認了2%的體育和廣告限制。在最終采用和頒布之前,在線仍不屬於「白色」政權,但未來的稅收體系已經公開。
3)球員稅: 現在有效
彩票(Polla,LoteríadeConcepción)。
根據藝術品對獎金征收15%的統一稅。《所得稅法》(LIR)第20號6。這是最後(一次性)獎金稅。
賭場/賭註和「其他獎品」。
如果獎金不屬於特殊規範(如彩票),則被視為藝術的應稅收入。LIR第20號:在個人中,他屬於Impuesto Global Complementario(規模),在非居民中-在Impuesto Adicional。SII明確指向現金獎勵的一般待遇,並分別指向國際賭場的獎金。
平臺上的在線收益(今天的SII實踐)。
SII在「經濟數字-Renta 2024」部分中澄清:- 在線費率收益必須在收到時通過Formular 50宣布為25%的偶發收入,然後將整個年度總額(F22)納入年度申報表,以抵銷全年支付的稅款;如果「25%」沒有支付,顯示為「其他收入」,並準備檢查資金來源。
4)快速響應(FAQ)
離線賭場向該州支付多少費用?
GGR(在增值稅和PPM之後)+VAT+0.07 UTM的特定稅率為20%。區域和市鎮之間的特定稅分為50/50。
合法化後在線運營商正在等待哪些基本付款?
20%的GGR(特別指南),2%的GGR體育(IND),高達1%的GGR負責遊戲(扣除自己的費用),每年1,000 UTM的許可證。
玩家的彩票獎金如何征稅?
15%的統一稅是最終的獎金稅。
而彩票外的投註/賭場獎金?
作為總應稅收入(LIR第20條第5條)-居民應繳納年度全球稅;對於在線平臺,SII建議支付25%的「偶發收入」(F50),然後反映在年度申報中。
智利的稅收制度區分運營商和玩家:離線賭場穩定支付20%的GGR(加上增值稅和0.07 UTM入場),並且已經為在線準備了類似的「框架」(20%的GGR+2%運動+1%在RG+1000 UTM/許可證)-它等待最終法律。玩家為彩票或其他獎金的一般規則以15%的特殊費率支付;SII制度適用於在線收入,預付款為25%,作為情節租金和隨後的年度報告。這種設計同時支持區域/市政預算,並為未來的數字細分市場建立透明的期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