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如何協調國家出血法
1)缺乏統一法律-有意識的政策
歐盟曾多次考慮過賭博指令的想法,但成員國堅持在道德和社會政策領域擁有主權。結果,布魯塞爾沒有直接監管賭博,但是:- 協調共同標準(通過委員會和工作組);
- 監測國家標準與歐盟法律的一致性(主要是提供服務的自由);
- 規定了相關領域的強制性標準-AML,KYC,GDPR,消費者保護。
2)歐盟法院的法律框架和先例
關鍵解決方案(Gambelli,Placanica,Liga Portuguesa,Zeturf等)確立了以下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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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員國可以限制賭博以保護公共利益(成癮,友好,公共秩序),但限制必須成比例且一致。
因此,歐盟要求不是禁止,而是合理的-為什麼需要限制,以及它們與自由市場原則的關系。
3)通過橫向指令進行協調
盡管沒有「單一的出血法」,但該行業受數十項泛歐法案的監管:- AML Directive (5AMLD/ 6AMLD)-賭博被列入反洗錢義務實體名單。要求:KYC,交易監控,可疑交易報告。
- GDPR是處理和保護玩家個人數據,標誌,分析以及DPO和DPIA需求的統一標準。
- 消費者權利方向-獎金,遊戲條件,退貨的透明度。
- E-Comerce Directive-確定在線服務應如何在內部市場中運行。
- AVMSD (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)-規範音頻和視頻服務中的賭博廣告,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環境中。
- 數字服務法(DSA)-平臺和市場(例如廣告)對非法內容(包括賭博產品)負責。
4)泛歐協調和數據共享
歐盟支持賭博服務專家小組,國家監管機構的代表(MGA,ANJ,DGOJ,ADM,GGL等):- 交換RG/KYC/AML做法;
- 制定廣告、玩家保護和技術控制聯合標準;
- 推廣自願協調原則,以便利操作員的填碼工作。
此外,EGBA(歐洲遊戲與投註協會)是促進統一道德和技術標準(RG,反欺詐行為,隱私,AML,附屬機構,UX)的行業協會。
5)歐盟運營商的主要共同要求
無論許可證國家/地區如何,運營商都必須遵守:- KYC/AML歐盟指令(識別,RER/制裁,SoF/SoW);
- GDPR и privacy-by-design;
- 負責任的遊戲(限制,自我體驗,冷靜,RTP透明度);
- 誠實的廣告和年齡過濾器;
- B2B提供商的報告和控制;
- 對認可實驗室(GLI,eCOGRA,iTechLabs等)的RNG/RTP審核。
6)與國家制度互動的例子
馬耳他(MGA)是公認與歐盟法律兼容的泛歐模式的先驅。
德國(GGL)-協調限制,但有義務解釋其比例。
法國(ANJ)和西班牙(DGOJ)-本著RG和GDPR的精神建立監管。
芬蘭-作為與歐盟規範兼容的一部分,正在從壟斷轉向許可。
歐盟沒有直接幹預,但要求國家壁壘不得破壞服務自由和保護公民的平衡。
7)未來: 「軟協調」而不是指令
歐盟沒有計劃在未來幾年引入單一許可證。取而代之的是:- 泛歐盟響應遊戲框架(RG統一原則);
- 自我排斥和廣告鎖定的統一註冊表;
- 通過EBA和FATF協調AML和KYC;
- Digital Single Market Compliance Guides是在線運營商統一程序的指南。
歐盟沒有直接對寶石進行監管,而是創建了一個標準生態系統,在該生態系統中,即使是國家壟斷也必須遵守超國家KYC,AML,GDPR和消費者保護法規。這不是「單一法律」,而是具有約束力的指令和自願協議的馬賽克,這些指令和自願協議逐漸將歐洲市場轉變為「軟協調」區域-沒有完全統一,而是具有透明性,負責任的邏輯以及所有參與者和運營商的可預測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