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美國和加拿大的收益征稅
美國: 什麼,何時以及多少
閾值和W-2G形式
組織者必須向您發放Form W-2G,在某些情況下,在以下獎金中扣除稅款:插槽/賓果遊戲的1,200美元以上;基諾的1,500美元以上;撲克錦標賽超過5,000美元(扣除買入後);如果獲勝≥300×投註(例如賽馬/賭註),則從600美元起。這些閾值和報告邏輯在IRS指令中得到了體現。
保留和投註
基本的聯邦保留率為24%(通常的「常規賭博持股」)。如果玩家沒有通知TIN/SSN,則也適用24%的備份保留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保留都取決於規則規定的「獎金−賭註/買入」。另外,可以征收全職稅(例如,加利福尼亞/紐約-有,內華達州/佛羅裏達州/德克薩斯州-不,因為沒有州所得稅)。
美國居民: 聲明和損失
美國居民將所有獎金聲明為「其他收入」,並且只有在有文件(字幕,收據,賭場報告)的情況下,才能在逐條計算(計劃A)的獎金範圍內扣除損失。即使W-2G沒有發行(例如,沒有保留閾值的棋盤遊戲),收入仍需申報。
非居民(和遊客): 30%和例外
默認情況下,非美國居民對美國獎金征收30%的稅;賭場通常持有這筆款項。但是IRC§871(j)的一個重要例外是:二十一點,七葉樹,裂痕,輪盤賭和大六輪的收益不對非居民征稅(因此沒有聯邦保留)。對於插槽,基諾,撲克,抽獎者-30%的規則有效。
在美國獲勝的加拿大人
在美國玩耍的加拿大居民僅在美國繳稅,而在加拿大聲明中,該收益並不反映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記錄在案的美國年度損失等於或超過收益(與合同附錄1040-NR),則可以退還在美國持有的部分/全部。
加拿大: 當獎金征稅時(通常-從未征收)
CRA基本規則
對於加拿大居民和大多數非居民來說,彩票和業余遊戲獎金不征收個人所得稅-這些是「非個人所得稅」收入/」windfall」。應稅不是獎金本身,而是獎金的收入(存款利息,股息,投資收益時的資本收益)。
CRA明確確認:彩票獎金不包含在收入中,而是來自托管資金的利息/股息-是的。類似的邏輯適用於賭場/賭註上的業余獲勝:如果遊戲是一種愛好而不是業務,則不征稅。
當獎金在加拿大被征稅時
如果玩家充當業務(系統性,資金管理,選擇遊戲作為商業活動,贊助等),則CRA可以將收入歸類為商業收入-然後對利潤征稅(並根據業務規則考慮損失)。撲克的法律實踐定期澄清「愛好」和「創業」之間的界限。
來自加拿大的球員,在國外的勝利
如果您是加拿大居民,並在國外獲勝(例如在美國),則在加拿大,此收益不征稅,也不反映在收入中。在加拿大,由於加拿大收入本身不征稅,因此不能將美國預扣稅稱為外國稅收。只有通過美國申報才能退款(見上文)。
快速支票單
如果您在美國獲勝(玩家)
保存文檔:W-2G,門票,支票,玩家摘錄。這對於彌補損失和可能的回報都是必要的。
美國居民:在聲明中反映所有收益;損失-僅在逐條計算的收益範圍內。
非居民(包括加拿大人):檢查是否有§871(j)(棋盤遊戲)例外;剩下的就是基本的30%的保留率,以及通過損失計算1040-NR返回的選項。
如果你在加拿大獲勝(球員)
加拿大居民:業余獎金不征稅;只對投資獎金征收利息/股息/股本。
美國居民: 美國對全球收入征稅-你需要根據美國規則向國稅局報告(加拿大沒有稅收)。與居住州規則相匹配。(請參閱IRS關於W-2G/聲明的一般規則。)
如果您是操作員/站點
在美國:在需要時遵守W-2G和24%的門檻;管理TIN控制和付款日誌。
在加拿大:業余球員沒有稅收,但經營者有共同的公司/省級義務;安大略省有iGO/AGCO市場模型(用於球員稅收參考-仍為「0」)。
常見問題
你是否需要在沒有W-2G的情況下在美國宣布一個小小的勝利?
是的。在美國,所有收益均征收所得稅;表格缺失-不能免除報告。
我可以減少美國的損失稅嗎?
是的,但只有在獲勝範圍內,並且在有證據的情況下;對於非加拿大居民來說,這通常是返還部分/全部保留30%的工具。
的確,非美國居民不繳納二十一點/輪盤賭稅?
是的,這是美國稅法第871(j)條的直接例外。
在加拿大,你從不付錢嗎?
業余愛好者幾乎從來沒有。但是,職業遊戲(如企業)-征稅,而投資收益則總是征稅。
美國:嚴格的報告,W-2G門檻,聯邦對一系列收益的24%的保留,非居民的30%(減去棋盤遊戲例外),以及可能的人員稅。
加拿大:對於獲獎愛好者,不征稅,但對獎金征收收入;商業遊戲-應稅。
主要的實踐規則是:收集文件並專註於勝利的管轄權。這將風險降至最低,並通常有助於合法減少或退還預扣稅款。
